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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来源:南昌市金融办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的通知

洪府发[201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17年10月2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1月8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重要位置,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配置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加大我市直接融资力度,提升我市直接融资比重,助力全市“强攻产业、决战工业”战略实施,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

1、大力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培育挂牌、上市后备资源。拟上市企业、拟挂牌企业在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并在注册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文件报送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

2、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该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市场化并购重组,通过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上市公司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其高管人员,募集资金投资我市按投资额的1‰再给予奖励,两项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鼓励外地上市公司迁入我市。对注册地迁入我市的上市公司(含异地“借壳”上市后迁入),按“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和扶持。

5、鼓励企业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和融资。拟挂牌新三板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该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已挂牌新三板企业自挂牌之日起,以股权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鼓励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我市企业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取得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资本市场业务知识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两万元补助;挂牌后以股权融资方式融资的,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总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鼓励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拟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的,按实际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发行债券融资

8、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直接融资产品融资,按募集资金投资我市总额的3‰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9、支持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双创债券。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或双创债券的企业再给予融资额的0.5%的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促进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加快发展

10、加快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发展。以公司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实收货币资本达到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收货币资本达到3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实收货币资本达到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150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募集资金达到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达到3亿元(含3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募集资金达到5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80万元奖励。已获得奖励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在五年内迁离南昌的,应退回所获奖励金额。
  
四、鼓励证券监管部门加大对我市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力度

11鼓励省证监局加大对南昌地区资本市场发展的支持。对省证监局指导我市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每验收一家补助20万元;对省证监局指导我市企业首发上市,每上市一家补助50万元。

五、强化服务,合力推动我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2、 南昌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

13、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市领导挂点服务制度,IPO材料被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企业由市长挂点,进入辅导备案的企业由常务副市长挂点。市、县区、开发区(新区)金融办全力做好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的遴选、培育、股改、辅导、申报、发行、挂牌的服务工作。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对县区、开发区(新区)资本市场发展工作考核。

14、对拟上市、拟挂牌企业、上市公司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办理、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事项,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积极支持的原则,依法依规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做好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手续,加快办理。

15、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把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推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作与招商引资工作放在同等地位,在机构设立、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其他

16、南昌市拟上市、拟挂牌企业由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依据《南昌市拟上市、拟挂牌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认定。

17、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原《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洪府发〔201125号)废止;原《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洪府厅发〔2013100号)到期日至本政策措施施行日期间,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可参照本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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